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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投 标 指 引
2026年第1期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编印 二○二六年一月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评标定标工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改革,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促进公共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分配,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通知》(穗发改〔2025〕62号),并借鉴国内其他城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经验,结合本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实际,制定本指引,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一、适用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按照本工作指引开展招标工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可自定评审流程和评审内容:
1.“AAA级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或“三星级智能建造+装配式装修”或A级及以上的模块化建筑;
2.副省级或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3.使用国有企业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如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4.经专家论证的其他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评标定标规则
(一)总体原则
1.招标人应当遵循“质量优先、合理低价”的原则制定评标定标规则,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同步公开。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规则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2.招标人应设立成本警示价,成本警示价原则上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85%。
3.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与央企、省外地方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产业链企业等各类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以专业分包单位等形式参与投标,优势互补,强化供应链可靠性,确保项目落地,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4.资格审查、技术标、经济标评标环节,引入人工智能辅助评审。可利用交易平台提供的人工智能辅助评审功能为评标委员会提供辅助。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参考、复核人工智能辅助结果,确定自己的最终评分或评审结论,提高评审效率质量。评标委员会成员不采纳人工智能辅助评审结果的应书面说明理由,纳入招标投标档案备查。
(二)评标定标办法分类
评标定标办法按照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分为常规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和大中型项目评标定标办法两类。大中型项目也可采用常规项目的评标定标办法。
常规项目是指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最高投标限价≤1000万元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
中型项目是指3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3亿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1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000万元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
大型项目是指最高投标限价>3亿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最高投标限价>2000万元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或属于技术复杂工程的项目(规模达到技术复杂工程的项目即为大型项目,不再按最高投标限价分类)。
(三)定标责任
招标人对定标负主体责任,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要素及优先顺序,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对定标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招标人认为有需要的,可以邀请行业专家或专业机构辅助定标委员会定标。
招标人要在定标环节,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公平性进行全面自查,并随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提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四)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及定标监督小组的组成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常规项目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大中型项目可分技术标评审组、经济标评审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可由招标单位(含项目业主单位)班子成员、招标单位(含项目业主单位、招标单位控股或被控股单位)业务骨干及单位外部专家等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单位外部专家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可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回避。
常规项目组建综合定标委员会,其成员应包含技术、经济方面的业务骨干或专家。大中型项目可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市、区政府投资的常规项目由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市、区政府投资的大中型项目定标委员会若不分阶段组建的,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若分阶段组建的,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需担任第二阶段定标委员会组长。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实无法参与定标的,应当书面授权本单位分管负责人代替其担任组长。
3.定标监督小组的组建
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及定标工作。定标监督小组成员由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上级管理单位、本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项目业主委派,鼓励招标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内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等加入定标监督小组。监督内容主要为定标程序及定标行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及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五)定标场所
定标工作原则上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场所进行。定标工作完成前,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定标场所。
大中型项目确需在其他场所开展定标工作的,定标委员会应将第一阶段定标得分上传区块链平台存证,存证后再开启经济标。
(六)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公示评标结果及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评标结果公示
包括评标时间,评标参考价,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名称、评标得分,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2.中标结果公示
包括定标时间,中标人名称及中标价,合格中标候选人定标得分(常规项目采用票决法的,公布定标票数及评语)、投标报价偏差值,大中型项目的定标否决理由(如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七)异议处理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的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先向招标人提出,也可直接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常规项目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审流程及内容
常规项目评审流程详见附件1。
1.评标委员会评标
(1)形式审查。包括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一致性、投标文件格式的规范性等。具体的审查要求与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2)资格审查。包括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资格条件等。具体的审查要求与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3)有效性审查,包括技术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具体的审查要求与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①项目工期、质量标准等项目履约的实质性要求。
②拟分包情况。对于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允许分包专业工程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类型及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对分包情况进行响应。同时,招标人针对允许分包范围内最重要的专业工程,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拟分包单位名单。投标人提供的拟分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
③主要材料、设备选用情况。招标人还应当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选用对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牌、重要材料和设备的厂商名称、品牌及档次,拟选用品牌数量不超过3个。
④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等。
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技术标评标
评审内容包括业绩和项目管理团队两部分。技术标评标内容为业绩部分(企业业绩(≤2个)、项目负责人业绩(1个)、技术负责人业绩(1个))和项目管理团队部分(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的专业素质评审)(详见《常规项目技术标评分表示例》),原则上招标人可以在此基础上对评审项进行删减,不再增设评审内容或提高评审标准。
(5)经济标评标
经济标评审采用区间抽取法,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有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位于[成本警示价,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报价。
评标参考价T=(Q高-Q低)/100*X1+Q低
其中,Q低为成本警示价;Q高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高值,X1为评标阶段的等分点值,开标时从[0,100]的整数中随机抽取。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经济标得分为满分10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减G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减D分。其中:G值在开标时从 {2.0, 2.3, 2.5} 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D值在开标时从 {1.0, 1.3, 1.5} 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按上述规则计算得出投标人的经济标得分。
(6)得分汇总
总得分=(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经济标得分×经济标权重)×(1-诚信分权重)+诚信分×诚信分权重。其中:技术标和经济标总权重为1,技术标权重≤20%,经济标权重≥80%,诚信分权重在[0,20%]区间内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投标人按总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诚信分高的排前。诚信分也相同的,投标报价低者排前。总得分排名前20-30名的投标人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具体入围数量由招标人自定。
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达不到招标人规定的入围数量且超过3家的,全部进入定标环节。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招标失败。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定标委员会定标
(1)评标结果核查
收到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后,定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包括评标流程的合规性、评标标准与方法的执行准确性,以及评标结果的正确性等。有错误的,依法纠正;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依法重新招标。
(2)第一阶段履约风险定标评审
定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履约风险进行评审,可采用方案评审或项目团队关键人员答辩的方式,也可结合以上两种方式进行定标。定标规则包括以下内容,也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招标人自行补充其他定标规则。①-④项为必须评审内容: ①拟采用的劳务队伍、材料设备供应链的可靠性,与投标人过往合作经历;②拟采用的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模块化建筑等相关技术的情况,审查其新技术应用、施工经验与能力、产能保障措施与项目实际需求的匹配度(如有);③识别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报价;④识别工程量清单中因缺项、漏项或不平衡报价对项目履约构成风险。
⑤-⑧项评审内容供招标人参考,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⑤拟投入的产业工人情况,如配备“羊城建筑工匠”或其他产业工人等;⑥信用情况(包括不限于在“信用中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等);⑦在招标人以往工程项目中因招投标或履约方面被处罚情况,参与买标卖标或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贿、落实实名制管理不力、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⑧过往参与各类帮扶工程(如“百千万工程”等)的相关情况。
定标可采用评分法或票决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采用评分法的,按定标规则对各中标候选人评分,定标委员会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得分最高的5名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评审第二阶段;采用票决法的,按定标规则对各中标候选人撰写评语并投票,确定票数最高的5名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评审第二阶段。如中标候选人数量在[3,5]名的,全部进入定标评审第二阶段。
(3)第二阶段经济标定标评审
定标委员会根据5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采用区间抽取法计算入围定标第二阶段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偏差值。
投标报价偏差参考值R=(Q高-Q低)/100*X2+Q低
每个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偏差值Pi=|Qi-R|
其中,Q高为5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的最高值,Q低为5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的最低值,X2为定标阶段的等分点值,第二阶段定标时从[0,100]的整数中随机抽取,Qi为5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
(4)确定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确定偏差值最小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偏差值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则比较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其他规定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投标报价偏差值次小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四、大中型项目评审内容
(一)评审流程及内容
大中型项目评审流程详见附件3。
1.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标
本阶段仅开启技术标,经济标暂不开启。具体内容包括:
(1)形式审查。包括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一致性、投标文件格式的规范性等。具体的审查要求与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2)资格审查。包括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资格条件等。具体的审查要求与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3)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招标人可参照常规项目评审办法设置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要求,也可将投标人拟分包情况、主要材料、设备选用情况纳入第一阶段定标评审范围。具体的审查要求与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4)技术标客观评审。招标人遵循客观量化原则制定具体的技术标评审标准及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内容可包括:企业类似业绩、工程奖项、项目管理团队等。
技术标得分=技术标客观评审得分×(1-诚信分权重)+诚信分×诚信分权重。其中:诚信分权重在[0,20%]区间内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根据技术标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具体入围数量由招标人自定,但不宜低于以下中标候选人数量下限家数。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型项目不少于30家;大型项目且最高投标限价≤5亿元的,不少于20家;大型项目且最高投标限价>5亿元的,不少于12家。施工专业承包项目:中型项目不少于20家;大型项目且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的,不少于15家;大型项目且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的,不少于12家。
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达不到招标人规定的入围数量且超过3家的,全部进入定标环节,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技术标客观内容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招标失败。
2.定标委员会第一阶段履约风险定标评审
(1)技术标评标结果核查
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技术标评标报告后,定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包括评标流程的合规性、评标标准与方法的执行准确性,以及评标结果的正确性等。有错误的,依法纠正;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依法重新招标。
(2)第一阶段履约风险定标评审
定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履约风险进行评审,可采用方案评审或项目团队关键人员答辩的方式,也可结合以上两种方式进行定标。定标规则包括以下内容,也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招标人自行补充其他定标规则。①-④项为必须评审内容:①拟采用的劳务队伍、材料设备供应链的可靠性,与投标人过往合作经历;②拟采用的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模块化建筑等相关技术的情况,审查其新技术应用、施工经验与能力、产能保障措施与项目实际需求的匹配度(如有)③拟分包情况(提供的拟分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主要材料、设备选用情况(拟选用品牌数量不超过3个);④本项目施工方案,包括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关键技术等。若有效性审查阶段已对拟分包情况、主要材料设备选用情况进行评审的,此阶段不再重复评审。
⑤-⑧项评审内容供招标人参考,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⑤拟投入的产业工人情况,如配备“羊城建筑工匠”或其他产业工人等;⑥信用情况(包括不限于在“信用中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等);⑦在招标人以往工程项目中因招投标或履约方面被处罚情况,参与买标卖标或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贿、落实实名制管理不力、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⑧过往参与各类帮扶工程(如“百千万工程”等)的相关情况。
定标可采用评分法或票决法。采用评分法的,按定标规则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分,该评分可作为第一阶段定标得分直接参与总分计算。也可按照该评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根据排名确定得分再纳入总分计算。采用票决法的,定标委员会按定标规则对各中标候选人撰写评语并投票,按照票数由多至少依次进行排名,根据排名确定得分再纳入总分计算。各排名对应的得分详见下表。
中型项目第一阶段定标排名与得分对应表
排名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及 以后 |
中型项目得分 | 100 | 85 | 70 | 55 | 40 | 25 | 10 |
大型项目第一阶段定标排名与得分对应表
排名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及 以后 |
大型项目得分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中型项目第一阶段定标评审得分权重为≤20%。大型项目中,3亿元<最高投标限价≤5亿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2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第一阶段定标评审得分权重为≤30%。最高投标限价>5亿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第一阶段定标评审得分权重为≤40%。
3.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标
确定第一阶段定标得分后开启经济标,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经济标进行评审。
(1)经济标有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等,完整的审查要求与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范本。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
(2)经济标评审
采用区间抽取法进行评分。
评标参考价T=(Q高-Q低)/100*X+Q低
各投标报价的偏差值Pi:
当(Qi-T)≤0时,Pi=|Qi-T|;
当(Qi-T)>0时,Pi=1.5×(Qi-T)。
其中,Q低为成本警示价与中标候选人最低投标报价的较高值;Q高=最高投标限价×(1-F),F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幅度,在经济标开标时从{2%, 3%, 4%} 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X为等分点值,在经济标开标时从[0,100]的整数中随机抽取。Qi为参与经济标评审的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评标参考价(即Qi-T≤0)且偏差值Pi最小的中标候选人,经济标排名第1;其余中标候选人按Pi值由小到大从第2名开始依次排名,根据排名确定经济标得分,各排名对应的经济标得分在一定数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具体数值范围详见下表。
大中型项目经济标得分表
排名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得分 | 100 | {98,97,96} | {96,95,94} | {94,93,92} | {92,91,90} 随机抽取 |
排名 | 第6名 | 第7名 | 第8名 | 第9名 | 第10名及以后 |
得分 | {90,89,88} | {88,87,86}随机抽取 | {86,85,84}随机抽取 | {84,83,82}随机抽取 | {82,81,80} 随机抽取 |
中型项目经济标部分的权重≥80%。大型项目中,3亿元<最高投标限价≤5亿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2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经济标得分权重为≥70%。最高投标限价>5亿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经济标得分权重为≥60%。
(3)汇总计算总得分并确定最终排序
中标候选人的总得分=第一阶段定标得分×定标分权重+经济标得分×经济分权重。评标委员会按中标候选人的总得分由高至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最终排序。未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中标候选人不再计算总得分,不参与排序。
4.定标委员会第二阶段经济标定标评审
(1)经济标评标结果核查
定标委员会首先对经济标评标过程及结果进行核查,包括评标流程的合规性、评标标准与方法的执行准确性,以及评标结果的正确性等。有错误的,依法纠正;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依法重新招标。
(2)第二阶段定标评审及确定中标人
第二阶段的定标评审内容为经济标部分,包括以下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增设:①识别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报价;②识别工程量清单中因缺项、漏项或不平衡报价对项目履约构成风险;③投标报价与施工方案的匹配性。招标人自主确定上述情形构成否决投标的具体标准(如比例、金额阈值等),有需要的可委托造价专家或专业机构协助制定标准。
第二阶段定标评审采用否决制。定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最终排序依次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确定的最终排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或存在上述情形但未达到被否决投标的标准且接受价格修正的,即为中标人;存在被否决情形的,定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中标候选人进行澄清,中标候选人未澄清或定标委员会不接受其澄清的,定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详细阐述理由。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否决后,定标委员会对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开展定标评审,以此类推,直至确定出中标人。
(二)其他规定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采用原定标规则,按照排序对下一名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通过定标评审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五、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
(一)标前阶段
招标人可在招标前组织工程技术类专家论证,做细项目需求,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本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可模拟制订施工方案和项目履约风险分析,编制高质量招标文件和科学准确的评审标准。对于专业性强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需自定评审流程及评审内容的,在招标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招标人可在招标前委托造价类专家或造价专业机构编制招标项目的参考成本或合理成本区间,作为判断投标人存在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存在影响履约的不平衡报价情形的参考。
为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鼓励并支持有持续建设任务的招标人,依托专业造价机构,常态化开展市场询价与数据采集,建立可用于招标、变更、结算的造价数据库,以适应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
(二)定标阶段
在定标过程中,招标人充分考虑项目专业性和适配性,可邀请行业专家或专业机构辅助定标。专家或专业机构应采用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说明、建议等供定标委员会参考。存在回避情形的应及时回避。
六、夯实监督机制
(一)充分发挥好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作用
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招投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招投标活动中内控、保密、廉政的“关键少数”,是组建定标委员会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招标规则的制定者和遵守者,通过规则和制度定标是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招标项目的评审办法、定标规则及评标、定标委员会的组建等关键事项应当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并向本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备。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全程关注招投标活动,及时发现和制止本单位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过程留痕及监督
评标定标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连续清晰可辨。评标及定标阶段形成的表格、报告及定标辅助专家的书面意见应当随招投标资料一并保存。
定标监督小组的监督工作完成后应撰写监督报告,对于定标过程中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定标监督工作小组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招投标监管部门。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要及时总结招标效果,对招标全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后评价,分析招标过程存在的问题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举措,作为后续招标工作的参考,并将相关总结及改进举措抄送行政监督部门。
(三)强化标后履约管理
招标人应当加强标后履约管理,督促中标人兑现投标承诺,加强对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的评价和记录。招标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分包单位进行分包或未采用投标时承诺的材料、设备品牌和对应档次的产品为违约行为,明确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还可拒绝其在一段时间内参与后续项目投标。
(四)加强监管及跨部门协作
招投标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对评标委员会评标和定标委员会定标行为的检查,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招投标监管部门还可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对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结果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标后评估。检查及标后评估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与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享。
本指引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我办发布的《关于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的指引(试行)》(2019年第3期)停止使用,《关于探索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评定分离”有关操作的指引(试行)》(2020年第7期)中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联系电话:28866220、28866218。
附件:1.常规项目评标定标办法流程图
2.常规项目技术标评分表示例
3.大中型项目评标定标办法流程图
附件1
附件2
常规项目技术标评分表示例
(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业绩部分 | 企业业绩 (≤2个) | 近 年(按本年1月1日往前计,不得少于3年)至今已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每1个得 分,最多得 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1个) | 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 得 分。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1个) |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得 分。 | |
项目管理团队部分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的专业素质评审 | 质量负责人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分; 安全负责人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分; 造价负责人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分。 |
注:1. 招标人在设置类似业绩指标时,业绩指标不得超过工程本身的经济或技术指标。
2.类似业绩、执业资格或职称所对应的专业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细化。
3.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可以使用其以往工作单位的业绩。
附件3